一、项目编号:cxrmyyzb2015-018
二、项目名称:护理鞋采购 数量:820双左右
三、报价人须知
1、询价投标保证金2000元(现金),未成交者在确定成交人后无息退还,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无息退回,成交人违约将视违约情况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投标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投标产品样品,否则为无效投标。
3、询价响应文件、保证金及样品递交截止报价时间2015年8月22日17:00时前,逾期递交的恕不接受。如路途较远的可在规定内通过快递等方式递交。
递交地点:曹县人民医院招标办(办公楼四楼)。
4、报价人根据询价单要求进行报价,每个品目和每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应包括包装、运输、后续服务、税金等所有费用。
5、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
6、报价人必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质保期起始日期以我院验收单签署日期为准计算)。
7、交货地点和时间:成交后30天内送达采购人或按合同约定。
8、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三月付至价款50%,余款半年后付清。
10、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具体要求编写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要求的所有项目进行完整报价,如有缺项则报价文件无效。
报价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
(6)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书。
四、投标标书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正一副,注明“正本”“副本”,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询价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将不予受理。
(1)目录;
(2)投标报价一览表(可参考附件一);
(3)报价人须知第十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4)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指标;
(5)交货后的产品保修和售后服务的内容等;
(6)供应商关于反商业贿赂声明函(见附件二)。
2、投标报价说明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所报价格为所提供产品的第一次报价,作为入围投标的主要依据之一,院方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投标单位。然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单位进行询标,根据询标情况,投标单位作最终报价。
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小组成员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评审小组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1)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供应商,符合本评审文件资质要求,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2)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入围企业最终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对合格的供应商的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 货物的性能指标及使用寿命;
2) 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
3) 售后服务条款(含交货期限、后续服务等);
4) 其他优惠条件。
评审小组采用“综合实力最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用户要求并且最终报价合理”的方法依次对各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3)对未中标单位,采购人不作任何解释。
六、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1、单鞋:防滑底(底高2cm左右);
2、质量:内外真皮;
3、颜色:白色或其他颜色;
4、带样品。
七、其他未涉及事项,解释权归采购方。
八、此公告同时在 曹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xrmyy.cn/)、新老两院区政务公开栏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地 址: 山东曹县青菏路北段
邮 编:274400 联 系 人:王静
电 话:(0530)3490918
E-mail:cxrmyyzbb@126.com
附件一
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生产企业 | 品牌型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单价(元) | 大 写 | |||
小 写 | ||||
供货日期 | ||||
质量标准 | ||||
对询价文件的认同程度 | ||||
质保期限 | ||||
备注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供应商关于反商业贿赂声明函
为建立良好的商业流通秩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购销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建立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曹县人民医院要求和医院有业务关系的供货公司在正常供货活动中必须做到: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供货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向医院有关人员赠送钱财、礼品、提成、回扣或提供高档娱乐消费、借学术活动的外出旅游、学习、参观等贿赂行为。如证实存在上述行为,医院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并冻结其所在公司所有未付账款并终止合同,视其情形交纪检、检察部门处理。
三、和供货公司有关的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科室进行任何形式的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有统方、回扣或提供高档娱乐消费、借学术活动的外出旅游、学习、参观等行为,医院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并冻结其所在公司所有未付账款并终止合同,视其情形交纪检、检察部门处理。
四、除正常供货和医院召开的供货公司联席会外,供货公司及其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医院出没,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视为临床促销,医院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并冻结其所在公司所有未付账款并终止合同。
五、终止供货的公司被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再合作。
六、我公司保证做到贵院要求,如有违约甘愿接受处理。
供货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