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班组:
根据《菏泽市解决工作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院党委、院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精神和要求印发给你们,望各科室、各班组高度重视,遵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
(一)工作人员是指全市机关、事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
(二)夫妻两地分居是指因工作原因分居在不同县区、不能经常生活在一起;工作人员夫妻在同一县区之内、同一城区(含市直、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之内的分居问题不在本方案解决范围;
(三)夫妻分居三年以上且年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
(四)符合人员调配和编制管理的规定要求。
二、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为我院正式在编人员。
(二)请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资格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请到新院区人力资源部(外科楼一楼行政办公大厅,0530-3262216)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15年6月3日下午5时前报送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
2015年6月2日